法律法规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丹政办发[2008]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03

施行日期:2008-04-03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及确定的工作时限,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职责,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保证我市今年依法行政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八年四月三日

200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丹政发[2006]2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法治政府的建设规划,切实提高全市的依法行政水平,现将2008年度我市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安排部署如下: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管理职能转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管和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年底前建立起政府职权协调和裁决机制及相关工作制度,通过组织协调和行政裁决方式解决一些因行政机关的职能交叉和重叠问题引发的争议。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委办

3、认真贯彻《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按照“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改革有关规定,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重点抓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土地出让和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同时,加大社保费的征收力度,确保社保基金收入的稳定增长。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改革创新服务保障措施。按照“环境年”建设总体部署,针对实施“四大”开放战略实际,制定出台公安机关为丹东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配套措施,开通服务“绿色通道”,坚持做到重点建设项目投向哪里,服务就跟踪到哪里。继续加大户政、出入境、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工作改革力度,积极推进执法服务方式改革,简化执法服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进一步依法界定和规范旅游局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到制订规划依法管理和重点为市场服务与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中来。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6、充分发挥局网、各部门专业网络的作用,将可以公开的信息在网络上交流共享,以提高办公效能。加快局网建设,争取年内完成对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7、扶持地产中药材的发展。为积极推进中药现代化,促进地产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打出丹东中药材的品牌,加大对凤城大梨树村的“五味子”和宽甸振江镇的“石柱参”等中药材的帮扶力度,促其尽快通过GAP认证。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200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要求,完成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剥离工作,实现人、财、物的彻底分开。

责任单位:市农委

二、为适应我市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需要,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9、改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工作,扩大公众参与度,对重大或者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草案,通过举行听证会和向社会公告等形式,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2008年底前修订和完善《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2008年底前,结合我市结建工程管理实际,按照沈阳军区在本溪市探索的结建地下室产权、使用、收费规定等经验做法,代市政府起草《丹东市结建地下室收费使用管理办法》。

改进人防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扩大公众参与度,对重大或者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草案,要通过举行听证会和向社会公告等形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2008年底前代市政府起草《丹东市城市人口疏散基地建设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11、2008年要进一步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后5日内必须统一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对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水利管理工作需要的文件,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及时予以修订或者废止。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2、进一步推进价格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国家在2008年将加快推进有关的价格立法工作,发改委也将对部分的价格行政规章重新修订、发布。2008年9月底前,将根据上级的要求对物价执法职责汇编进行修改和完善。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13、建立部分农业预警应急机制。12月底,制定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委

14、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2008年6月底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丹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管理办法》;同时,修改完善《丹东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丹东市困难居民家庭冬季采暖保障办法》,实现采暖费由“暗补”变“明补”。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15、健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建设。年底前制定出《丹东市鼠疫疫情控制应急预案》、《丹东市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试行)》、《丹东市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卫生应急预案》、《丹东市职业中毒卫生应急预案》、《丹东市群体接种不良反应卫生应急预案》、《丹东市医疗机构院内感染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6、在2008年5月底前健全和完善《丹东市救灾救济应急预案》和《丹东市预防空袭人口疏散处置预案》及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7、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2008年6月底前,制定出《丹东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办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8、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上网工程的建设和使用,扩大政务网上办公的范围,2008年底前实现丹东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网站的建立。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开展行政处罚软件管理系统培训。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省局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推行行政处罚“调查、审理、执行”三分离制度,对一般程序案件的调查、审理等工作程序和形成的执法文书试行电子化办公,指导业务部门按规定应用程序使用行政处罚软件,同时,完善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归档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结合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施行和执法文书的修订,对全系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进行规范;积极推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在违法事实认定上说理、在适用法律上说理、在处罚裁量上说理、在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上说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减轻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1、继续开展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把规范水行政许可行为的工作落到实处。2008年依法做好丹东市水利总体规划,加强对水利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依法完善规划同意书、规划保留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等制度;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制度、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规定,严格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实行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2、统一环境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档案。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今年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市环境行政执法法律文书。主要文书必须使用电子模版统一格式,除需现场制作的调查笔录等文书,其他文书必须打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3、继续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点一线”零收费政策,市及相关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深入我市产业园区,督促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零收费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24、结合新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丹东市安监局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修改和完善工作,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管理和考核等配套制度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25、建立行政执法制度保障机制。年底前,制定、完善《丹东市教育局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丹东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项制度,确保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6、2008年,扎实完成好省局的四项专项检查工作,即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粮食库存、粮食质量卫生、粮食收购专项检查;在3月和9月对全地区粮食执法人员进行两次培训,实行考核上岗。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27、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工作的职能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年民间纠纷调解率不低于98%,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四、不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8、为增强行政机关领导的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2008年4月底前制定《丹东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规定》。对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率要达到30%以上。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

29、建立起市、县区局法制部门和基层工商所法制员“三点一线”的统一规范的法制工作联动机制,不断提高法制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年底前,将对县(市)局、区分局及基层工商所的法制工作进行百分制考核,实行定期通报。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0、加强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运行管理工作,要不定期地有针对性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对计算机操作能力不强的执法人员要进行专门辅导,以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减少执法错误。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31、加大税务重大案件审理与监控的力度,针对目前金税三期软件运行过程中,征收单位将有问题的稽查案件转为申报税款的实际问题,与稽查处联手,提出解决办法,确保税务稽查工作实际有效。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32、开展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部署,继续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2008年12月15日前,完成15-20户。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33、做好迎接考核验收各项工作。按照公安部、省厅的统一部署,全面细化年度“三基”建设目标任务及考核验收标准,进一步强化以责任定位、责任分解和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奖惩激励机制,真正把“三基”建设三年阶段性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4、围绕污染减排工作重点,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三同时”执行情况;重点污染源单位的减排和达标情况;四大区域九个流域的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双超”、“双有”排污单位的强制清洁生产情况;排污费的征收稽查;环境法制机构建设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5、做好价格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2008年,国家发改委将开展第七届价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物价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市)区价格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和评比,以保证价格监督检查程序上的合法性,杜绝滥施检查、乱罚款和行政不作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36、认真贯彻农业部渔业局的《渔业执法六条禁令》,建立健全对海洋渔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机制,对违反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执法人员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37、依法加强日常行业管理工作。2008年对系统内外有线电视接收前端、接收卫星的宾馆和全市系统内外12家卫星销售和安装单位进行两次检查,及时纠正其超范围接收广播电视节目和经营活动,严肃查处擅自安装、接收境外卫星的插卡机、专用解码器等设备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局

38、2008年12月,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专项检查。重点对罚没财物管理、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执法证件管理、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和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继续抓好林业社会监督员的选聘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合理确定林业社会监督员,3月份完成选聘工作。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9、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全体职工参加省局组织的全省行业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张贴标语、在市区主要街道、单位门前、印刷宣传单等。

责任单位:市烟草局

40、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基层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层级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评估制度;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行为和消极不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市风景局

五、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4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制度。除省局、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执法人员组织培训外,在2008年9月底前完善全系统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和轮训办法,做到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每三年都能全部轮训一次。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2、2008年,配合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广电总局联合开展的“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培训干部不少于应培训的90%.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43、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建立建委系统执法人员个人档案系统,包括每一名执法人员的自然情况、培训状况、考试成绩、年检情况等,使管理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责任单位:市建委

44、加强干警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对担负行政执法任务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不合格的将取消执法资格,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市安全局

45、为推动我市档案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拟在2008年5月份召开一次全市档案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会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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