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通字【2005】30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5-05-25
施行日期:2005-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公安部原来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