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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05]1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15

施行日期:2005-08-15

时效性:已失效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市政府决定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旗县区、各部门对《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设备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赤政办字[2005]131号)落实情况;换证工作准备情况(重点是换证经费落实情况)。

二、督查时间

2005年8月17日开始,具体日程按督查组电话通知为准。

三、其他事项

请各旗县区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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