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06]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24

施行日期:2006-05-24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公安局制定的《哈密地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第4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哈密地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全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57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6年下半年全面启动地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至2008年底基本完成换发二代证工作。现役军人、武警指战员二代证的具体换发办法,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要求另行安排。

二、实施步骤

此次换发二代证工作,共分工作准备、集中换发、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2006年上半年)

一是成立地区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另行下文),安排部署地区换发二代证工作。各县(市)同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导和协调本县(市)换发二代证工作。二是各级财政部门落实购置换发二代证所需设备经费,为各级公安机关配置换发二代证设备。三是根据换发二代证工作开展的需要,招聘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工作人员参与换发二代证工作,并做好招聘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四是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好户口核对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清理纠错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升级后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六是各级公安、民政部门完成街、路、巷名称设置和门牌号码的编排工作。

(二)集中换发阶段(2006年7月?2008年底)

根据换发二代证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逐步推开的原则,集中开展换发二代证工作。2006年年内完成5?8万人的二代证换发工作,2007年开始全面换发,到2008年底完成全地区二代证的换发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2009年1月?3月)

全地区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基本结束后,对换发二代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改进、完善和规范地区人口信息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地区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抓紧制定本县(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人、财、物等各项保障措施;选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充实户政队伍。

财政部门:负责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负责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导二代证工本费收费票据的核发管理并及时将工本费上缴国库。

监察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

发展计划(物价)部门:负责核定换发二代证工作中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对换发二代证有关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民政部门完成街、路、巷名称设置和门牌号码的编排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及地区二代证换发工作的宣传,确保二代证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全地区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县(市)公安局(分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地区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各县(市)公安局(分局)换发二代证人像采集等系统建设的指导及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地区人口信息核对工作,协调解决地区居民身份号码重错号问题;负责地区换发二代证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换发二代证是提高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人口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换发二代证工作,切实把换发二代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推动地区换发二代证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市)要按照地区换发二代证工作的统一部署,重点抓好人口信息系统的完善、户口核对和集中换证期间的人像采集、数据传输等基础工作,并解决好集中换发二代证期间“一代证”与“二代证”的衔接和并行使用问题,确保换发二代证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及时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换发二代证工作落到实处。

(三)做好服务,方便群众。各县(市)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思想,制定便民利民措施,公开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简化程序,改进方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换发二代证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二代证换发工作。

各县(市)开展二代证换发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地区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公安局)。

地区公安局
二OO六年五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