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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潍政办发〔2008〕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04

施行日期:2008-05-04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潍坊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八年五月四日

潍坊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市委十届三次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考核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时间。每半年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对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核实施。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考核组织工作,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五、考核办法。年终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94至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于6月底和11月底之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半年执行情况和年度完成情况写出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安委会。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在具体考核工作中,考核组可以查阅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文件资料,并深入基层单位实地考核和抽查。

六、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七、本办法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宜,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考核各县市区和市属各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计分办法(http://www.weifang.gov.cn/WFZW/ZFWJ/WZBF/P020080703375946081334.doc)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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