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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20

施行日期:2006-12-20

时效性:已失效

(2006年12月20日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废止《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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