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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援四川抗震救灾捐赠统计和颁发《捐赠证书》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府办函〔2008〕1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27

施行日期:2008-05-27

时效性: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自5月12日四川汶川等县发生大地震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紧急动员和周密部署下,全市人民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众志成城,积极奉献爱心,踊跃捐款捐物,大力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根据市支援抗震救灾工作部署,为及时掌握全市捐赠款物情况,以及做好《捐赠证书》颁发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在抗震救灾期间本镇街、本部门的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等捐款捐物的统计工作,据实填报《东莞市支援抗震救灾单位(个人)捐赠情况统计表》,做到不漏报、不错报。

(一)统计捐赠现金或捐赠救灾物资价值达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捐赠单位情况。

(二)统计捐赠现金或捐赠救灾物资价值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捐赠个人情况。

(三)捐赠时没登记具体个人或单位名称的事后不补报。

二、做好颁发《捐赠证书》的工作

根据各镇街、各单位对全镇抗震救灾捐款捐物的统计上报数据,市民政局、市慈善会将统一向各镇街、各单位发放《捐赠证书》,由各镇街、各单位专人负责填写,并组织向捐赠款(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单位、捐赠款(物价值)1万元以上的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三、做好认捐款的催交工作

各镇街、各单位要根据“东莞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大型募捐晚会”中的认捐单位、企业、个人的认捐数,认真做好认捐款的催交到帐工作,确保我市支持四川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镇街、各单位填报《东莞市支援抗震救灾单位(个人)捐赠情况统计表》并加盖公章,于6月5日(星期四)下午16时前,将捐赠情况以电话报市民政局救灾救灾和低保科;于6月10日(星期二)前,将《东莞市支援抗震救灾单位(个人)捐赠情况统计表》(附电子文档)送市民政局救灾救灾和低保科及领取《捐赠证书》。(联系电话:22832536;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五楼)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东莞市支援抗震救灾单位(个人)捐赠情况统计表》(略)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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