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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州城镇住户调查网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凉府办函[2003]1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0-24

施行日期:2003-10-24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凉山州城镇居民生活的发展变化状况,准确监测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3]65号)及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统计办发[2003]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州政府决定,利用全省“增点扩户”的历史机遇,在木里、越西、美姑、会理、宁南、德昌六县建立我州城镇住户抽样调查和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网点(西昌市仍作为省调查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领导

开展和搞好城镇住户调查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富国强省”核心目标实现程度的重要指标,是各级政府科学决策的依据,也是反映凉山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体现。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住户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领导。

二、周密部署,确保城镇住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城镇住户调查是一项“抽样技术性强,涉及范围广,入户调查难度大”的经常性调查工作。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落实好调查所需必要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同时,要配备或聘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调查人员,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齐心协力,在提高调查数据质量上下功夫

(一)为了保证全州城镇住户调查研究工作的规范运作,保证其调查数据的高质量,各调查县要在州统计局的统一指导下,认真执行《中国城市住户抽样调查方案》要求,在抽选样本、误差控制等方面坚持抽样原理,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在工作流程上要科学规范,建立数据评估责任制,对住户调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的制度。

(二)根据凉山实际,州统计局在每个抽中县定点调查30户,各抽中县自配30户以上调查户作为各县调查网点。各调查县要在州统计局普查中心(综合调查队)的统一部署下,与当地民政、财政等部门一起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城镇居民调查经常性工作的各项准备,并在4季度开展调查工作,明年正式上报调查数据。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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