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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建立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黔江府办发[2004]1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0-21

施行日期:2004-10-21

时效性:已失效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04]63号)精神,掌握和了解全区人口现状及变化,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在2003年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从2004年起建立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人口变动、劳动力转移、从业人员结构等情况,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劳动与就业政策及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等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调查对象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以户为单位填报,调查家庭户和集体户。调查对象包括户口登记地的人口和调查时点居住地的人口。

三、调查组织实施

保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制度的建立和贯彻落实,决定成立黔江区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成员由区统计局、区计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建委、区计生委等单位组成。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办公室要做好抽中单位普查员的培训工作。

调查样本由重庆市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抽取,各抽中街道、镇、乡要加强领导,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按时将调查表送交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办公室,保证全区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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