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抚府办字〔2008〕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16

施行日期:2008-05-16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现就我市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清理时间

从2008年5月起至6月30日止。

二、清理范围

清理本部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材料报送

市政府各部门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时,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分类清理,清理结束后将审批项目汇总,制作成表格形式(表格附后),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具体到条款)、实施机关。报送材料时,填写的表格必须分别由清理工作人员、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以示负责。同时,请以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将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按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清理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对接上级行政审批目录,清理本地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结束后,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清理过程中,有不明确的或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目录(格式)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填报人:     审核人:     主要负责人:

说明:“备注”一栏主要填写:1、项目是否为新增、减少项目,是新增项目的,在备注中标明“新增”;是减少项目的,在备注中标明“减少”;项目无变化的,可以不填写。2、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与上级不一致的,应与上级保持一致,同时在备注中标明“名称变化”。3、上级一项行政许可项目包括了本级多项行政许可项目的,本次清理时,应统一归为一项,同时在备注中标明“多项变为一项”。

附件2: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目录(格式)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保留依据 备注

填报人:     审核人:     主要负责人: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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