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改市区防空警报试鸣时间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政办字〔2008〕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21

施行日期:2008-05-2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使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勿忘国耻,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经市政府同意,将我市市区防空警报试鸣时间由每年的10月29日10时30分,更改为9月18日11时30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要于每年9月13日?17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鸣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其他事项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2000年10月20日发布的《关于在市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的公告》办理。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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