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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石湖荡镇金星村、双汇村行政建制建立金汇村行政建制的批复

发布部门:松江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沪松府[2004]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09

施行日期:2004-05-09

时效性:已失效

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撤销金星村、双汇村行政建制建立金汇村行政建制的请示》〔石府字[2004]第9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金星村、双汇村建制,建立金汇村建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认真清理金星村、双汇村的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

二、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处理村民的经济利益,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妥善安置有关干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继续做好各类对象的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平稳过渡,社会安定;

四、依法民主选举新的村委会成员;

五、明确金汇村的四址界限,并告知区地名办。

特此批复

二○○四年五月九日

松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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