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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灭鼠和夏秋季灭蚊蝇蟑螂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01

施行日期:2006-03-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降低“四害”密度,控制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春季灭鼠,夏秋季灭蚊、蝇、蟑螂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开展除“四害”活动是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领导对此项活动要高度重视,按照“条块结合、条条保证、块块监督”的工作原则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地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墙报、专栏等宣传工具,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鼠类危害性,让广大群众知道这次活动的方法和要求,达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二、时间安排

2006年3月30日?4月30日是灭鼠阶段。以县区爱卫办为单位于3月中旬集中购买灭鼠毒饵。在搞好宣传、培训的基础上,4月10日?15日全市统一投药,保证投药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006年5月1日?8月30 日是灭蚊、蝇、蟑螂阶段。各级政府和全市各单位要按照市爱卫办统一安排,认真开展灭蚊、蝇、蟑螂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关于灭鼠工作

1.加强培训。各县、区要挑选投药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使其了解老鼠的习性和鼠药的正确使用方法,保证投药到位,达到灭鼠效果。

2.严加防范,保证人畜安全。各单位及居民住户,对鼠药要妥善保管,确保人畜安全。同时,对死鼠要及时深坑掩埋。

3.组织好灭鼠后的检查验收工作。4月20日?4月30日,市爱卫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灭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此项工作搞得好的县、区和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否则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进行二次灭鼠。对由于鼠害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特别是饮食行业、粮食、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宾馆、旅店、农贸市场、医院、交通等窗口单位是灭鼠的重点单位。这些单位要坚持定期灭鼠和平时灭鼠相结合,巩固和提高我市灭鼠工作成果。

(二)关于灭蚊、蝇、蟑螂工作

市爱卫办要做好药物的准备和使用指导工作,各县、区爱卫办要按照全市要求,集中购药,统一安排,抓好落实。同时,各辖区单位要积极行动,并在5月20日前到县、区爱卫办购买药物,保证夏季杀灭蚊、蝇、蟑螂覆盖率达95%以上。消杀时间为5月20日?7月30日。市爱卫办要在2006年8月份对全市灭蚊、蝇、蟑螂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

二○○六年三月一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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