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3)10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15
施行日期:2003-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按照省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在2003年内要全面完成历史旧坟治理任务的工作要求,为突出我市今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的重点,市政府同意对2003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深圳市2003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2003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的其他事项仍按《关于印发深圳市2001-2005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2〕2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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