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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应对强降温天气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08)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25

施行日期:2008-01-25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应对强降温天气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玉林市应对强降温天气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强降温天气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紧急救助能力。主要任务是确保灾害发生时紧急转移人民群众,受灾人员得到及时、安全和必要的生活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玉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在玉林市发生的冰、雪、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预案启动条件、响应程序及响应终止

2.1启动条件

2.1.1 自治区民政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针对玉林市等启动四级以上响应的;

2.1.2 本市一次性冰、雪、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

(1)全市有两个以上县(市)区因冰、雪、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已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

(2)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5%以上;或损失粮食占本市上一年粮食总产量15%以上的;

(3)因灾死亡10人以上的;

(4)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的;

(5)因灾一次性需紧急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5000人以上;

(6)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启动本预案的。

2.2 响应程序。市民政局(市救灾办)接到灾情报告后,根据灾情程度立即向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启动时,受灾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应先期启动。未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由受灾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2.3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继续做好救灾的后续工作。

3 响应措施

启动本预案后,由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 统一领导、组织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对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应请求自治区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根据自治区抗灾救灾工作指令,在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分管副市长)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1)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进行灾情会商,研究、决定开展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落实自治区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2)市民政局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3)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领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4)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根据灾区的请求,市民政局商市财政局下拨本级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5)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了解、掌握灾区抗灾救灾工作动向,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每天 10时前向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天抗灾救灾工作进展。

(6)市民政局、财政局及时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申请救灾应急资金。

(7)市民政局、红十字会组织全市救灾捐赠活动。

4 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4.1 灾害预警。灾情预警包括可能受到冰、雪、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人员,市本级应做好的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气象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相应预警。灾害预警信息要及时通报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灾情预警通报有关领导和各成员单位。

4.2 建议对策。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根据灾害预测预警,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和措施,并制定针对性应急方案。

4.3 报告灾情。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①灾情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冰、雪、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凡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和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和民政部。市民政局在接到县级民政局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②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③灾情核报。县级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到下级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报自治区民政厅。

(3)灾情核定

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5 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和恢复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

市民政局:负责核查和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灾民的安置和生活救济,做好灾前的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应急储备;负责救灾捐赠的组织、接收和管理,对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提出分配方案,并检查督促落实到位;指导灾民住房重建工作;负责向上级请求救灾款物支援。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应急救灾资金的准备,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下拨各项救灾资金,监督救灾款的管理和使用。

市水利局:与玉林水文资源分局负责提供受灾地区江河水库的水情,特别是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时,及时提供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害发生时灾民转移的组织协调。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公路交通的受灾情况,及时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设施;负责紧急救灾物资的运输。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后灾民住房重建的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紧急转移受灾人员临时住处的搭建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预测、评估、公告和宣传工作;负责灾后公共设施和灾民住房重建用地的审批,并提出落实建房用地费用的减免政策;负责地质灾害发生时灾民转移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交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恢复农业生产以及所需种子、化肥等物资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校舍的受灾情况,指导各地做好受灾学校校舍的修复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秩序;负责灾害发生时学校师生转移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指导灾民新村的卫生设施建设。

市科技局:负责对灾区恢复生产的种、养等科学技术指导。

市林业局:负责筹集调运救灾急需的木料,指导灾民新村的沼气建设。

市粮食局:负责及时做好救灾所需粮食的调运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的预测、评估、公告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负责地震灾害发生时灾民转移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的气象信息,出现热带风暴和大范围的强降雨天气过程,每天一报天气情况。

玉林供电局:负责灾区的供电工作,及时抢修被毁坏的线路,确保抢险救灾和生产生活用电,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玉林车务段:及时抢修被毁坏的铁路设施,优先保证救灾物资的运输。

广西水文资源玉林分局:负责江河水情监测预报,提供江河水情信息。

玉林军分区、玉林武警支队:根据救灾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支援地方抢险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6 应急准备

6.1 资金准备

市民政局协调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本级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救灾救济实际支出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6.2 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点。

(1)准备救灾帐篷80顶、衣服57000套(件)、棉被15400床、毛巾被5000床等救灾物资一批。

(2)按救灾救济用品需求,分类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和销售公司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各级各单位都要确定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供应单位,确保应急救灾时所需。并建立好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库存量等信息资料。

(3)灾害发生时,在辖区范围内可调用任何一个库、点的救灾储备物资。

(5)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由市发改委、市交通部门负责。

6.3 救灾装备准备

(1)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2)完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6.4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管理,提高应对冰、雪、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的能力。

(2)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加强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

6.5 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2)加强全市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建设和管理,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在市、县、乡三级各设立一个以上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

(3)完善社会捐助公示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冰、雪、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表彰或由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对在冰、雪、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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