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滩坑水电站第一年度移民动迁安置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丽政发[2003]5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7-18

施行日期:2003-07-18

时效性:已失效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动迁安置工作会议要求,按照浙移安[2003]25号《关于下达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分年度动迁安置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滩坑水电站移民工作实际,在完成坝址移民动迁安置任务的基础上,下达第一年度动迁安置计划:

一、2003年9月至2004年8月,青田县完成60m高程以下移民动迁17600人,其中出市安置4574人(宁波1834人,绍兴1740人,台州1000人),县内安置13026人。

二、2003年9月至2004年8月,景宁县完成移民动迁4716人(安置在龙泉市的2000人完成定点对接),其中出市安置1366人(宁波166人,金华1200人),市内安置1350人(莲都区650人,松阳县200人,遂昌县500人)。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非农业人员,由青田、景宁县负责县内就近安置,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与当地农村移民实施同步搬迁。

请各地按此计划认真编制移民动迁安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时,加强迁出迁入地的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移民动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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