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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荆州、荆门行政区划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鄂政发(1997)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5-20

施行日期:1997-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荆州、荆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优化和完善我省城市布局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京山县、钟祥市已由荆州市划归荆门市管辖和代管。为确保上述行政区划调整的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管理体制的调整工作

1、国营五三农场、官庄湖农场由荆州市调整到荆门市,对农场的社会经济工作部门的管理体制亦作相应调整。

2、钟祥市境内的放马山磷矿、荆州磷肥厂两家企业由荆州市划转到荆门市,有关债权、债务一并移交。荆州磷肥厂待荆襄磷化学工业公司租赁期满后正式办理划转手续。企业划转过程中的利益分配要兼顾荆州、荆门双方的利益,有关划转工作由省石化厅组织协调。

3、为便于强化流域管理,钟祥市境内汉江堤防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同时将荆门市管理的汉江堤防划归江汉河道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关于财税方面的衔接工作

总的原则是维护好各方既得利益,不挤不让。各地原上交或补贴数不变,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原则,做好新老基数划转。

1、1996年财政决算批复,按新的行政隶属关系办理。

2、对荆州市财政与京山县、钟祥市财政之间的资金往来,包括补助款、暂存暂付、老体制上交、税收返还等,均由双方核对一致,由省财政协商统一意见后在办理1996年决算批复时予以划转。

3、1996年下拨的专款,凡文件已经明确的一律按文件执行;对于未明确的部分,由荆州市财政与京山县、钟祥市财政协商分配。

4、省级周转金由双方核对一致后,由省财政厅办理划转手续。荆州市财政未通过京山县、钟祥市财政直接投放到县、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周转金,由荆州市财政出具周转金债权转移证明,省财政厅在办理1996年决算批复时,连同原通过县市财政投放的周转金一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5、按属地原则需划转的企事业单位, 其收入基数的划转,农业“四税”按1996年实际完成数加减免数;工商税收按1994?1996年的三年实际收入平均数作为基数,由省财政厅负责办理划转手续。

三、关于工交方面的工作

1、从1997年起, 荆门市汽养费返还的综合定比系数由0.7提高到0.8;荆州市的定比系数由0.96提高到0.97.

2、对“八五”后期和1996年钟祥、 京山公路建设的遗留问题由省交通厅出面协调处理。凡“八五”后3年和1996年下达给钟祥、京山的计划,均按文件下达的计划数额落实到位。

3、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原荆沙市贷款修建公路的债务应由京山县、钟祥市给予合理分摊,其具体数额由省交通厅协调确定。

4、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经济合理、方便生产生活的前提下,由省电力局负责电网调整。有关通讯网的设置问题,由省邮电局负责做好工作,争取尽早调整。

四、荆州市、荆门市和省直各部门要自觉服从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决定,进一步认识区划调整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从全省大局出发,妥善解决好区划调整的有关问题,确保当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省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责,主动做好指导协调工作,以保证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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