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1)128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1-10-06

施行日期:2001-10-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江苏省、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的请示》(鲁政发〔2001〕95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月六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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