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泸市府发〔2008〕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7-22

施行日期:2008-07-22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不高,对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不强,发展仍然滞后。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生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4号),结合泸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这一主题,以生产性服务业和改造提升传统民生性服务业为突破口,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引领带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速向泸州集聚,促进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逐步形成。

主要目标:2010年前年均服务业增加值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其中2008年达到13.2%以上。

二、发展重点

(一)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1.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十一五”期间,泸州物流要有一个高速增长。2008年物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以上,其中第三方物流在总物流中比重提高三个百分点。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川黔高速、泸渝高速、川黔铁路、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确立泸州在川滇黔渝四省市结合部的交通枢纽地位;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区域性航运中心。编制完成《泸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组织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技术规范体系,保障现代物流业在统一的行业链条下有机运行。大力培育现代物流企业。积极鼓励和培育1?2户国内知名,现代化程度高,运输专业特色强的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带动一批拥有自身核心业务能力的本地物流企业,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

推动重要商品物流发展。整合古叙煤田资源,着力发展以煤炭、水泥为主的散装物流;发挥特色农业优势,着力发展以粮食、鲜活农产品、烤烟为主的农作物物流,发挥区位优势,着力发展汽车、建材、食品、服装等大宗商品物流,促进大型批发专业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依托港口,着力发展集装箱、白酒等特殊商品物流,努力促进优势产业发展。

发挥港口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合作,吸引国内外大型现代物流企业进入泸州市场,全面提高泸州物流服务的社会化、信息化、全程化水平。

2.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开发或引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先进技术;促进各网络间的互联互通,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引导企业实施管理信息化工程,充分发挥信息服务业在现代商贸物流中的作用。

3.支持发展金融服务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服务于生产的作用。积极拓展各类金融服务业务,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银政、银企合作,扩大金融业务总量,促进金融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保险公司,培育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保险业,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大力推进保险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保险市场。

4.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研发机构,为生产企业提供新产品开发、设计、产品创意及项目策划等服务。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和科技中介人,为企业引进技术、引进人才、提供信息、保护知识产权等提供服务,逐步形成与一、二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科技服务支撑体系。

5.大力发展商务服务业。着力培育会展服务业。理顺会展管理体制,加强对会展业的规划和监督管理。继续举办好“中国酒城?泸州迎春购物月”和“酒博会”、“房交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商务部、省政府主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会展,搭建对外合作平台。

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业。推动中介服务产品和方式的创新,发挥咨询、代理、策划、广告、典当、租赁、培训、劳务中介、会计、审计、税务等中介服务组织和法律、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组织,积极发展人才、劳动力、仲裁等市场中介组织,积极为生产领域服务,逐步形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服务体系。

实施“十百千市场”工程,加快完善商品市场体系。整合现有资源,突出市场特色,强化市场功能,引入现代交易方式,在主产地、主销区、商品集散地,扶持发展一批具有较强集散功能,辐射面广、设施完善、起点较高的大型生产资料、消费品、农产品等商品交易批发市场、边贸市场。力争到2010年培育1家年交易额上20亿元、10家上10亿元、30家上1亿元的规模商品批发市场。

加快构建和完善农村商品市场。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采取“超市+基地”、“超市+加工企业”、“超市+批发市场”等模式,培育一批大中型涉农商贸流通企业,全面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生活消费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二)大力发展民生性服务业

1.大力发展旅游业。发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品牌优势,依托旅游资源,以佛宝、黄荆片区和泸州中心城区为重点,极力打造川黔渝旅游“金三角”和川南环线旅游精品,形成历史文化、生态文化、名酒文化、红色文化四大旅游品牌,打造川滇黔渝结合部旅游组织中心。

2.积极发展房地产业。坚持规划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布局和比例,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扩大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业务和规模,促进住房消费。引入竞争机制,推进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分开经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3.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大力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流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实施好《泸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城市零售商业网点。规范发展直销、邮购、网购以及电话、电视购物等新兴购物方式。力争到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00亿元;连锁率达到20%.

4.做大做强餐饮、休闲娱乐业。依托长沱两江优势,打造名酒、美食、休闲、娱乐、购物一条街,培育沿江餐饮休闲娱乐带。培育以川菜为主,以粤菜等其它菜系为辅的龙头餐饮企业;发展名店、培育名师、推出名菜,培育更多品牌餐饮企业。“十一五”期间,餐饮住宿业年均增幅达到15%以上,其中2008年增幅达到17.5%.

5.加快社区服务业体系建设。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网点。培育一批“准入规范、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管理有序、消费安全”的农贸市场,促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着力解决居民就近购买放心菜、放心肉等问题。力争到2010年初步完成主城区社区商业建设改造,其余区县要有1?2个“示范社区”。

6.着力提升农村生活服务业。加快农村邮政、储蓄、通信设施和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构建区县、乡(镇)和行政村三级布局合理、设施达标、功能完善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力争到2010年新建和改造日用消费品农家店覆盖85%的乡(镇)和65%的行政村;流通企业对农家店的综合配送率达80%以上,其中食品配送率达100%.

7.规范旧货、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在利用、改造和提升现有渠道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完善网络,加强集散市场建设,培育龙头企业,构建现代旧货、二手车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力争到201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逐步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三、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

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外,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进入我市服务业领域。

1.凡新办生产性服务企业,注册资本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登记注册时,除依据法律、法规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对无产权证明的经营场所,可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租赁协议,作为生产性服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证明。

2.简化民生性服务连锁企业审批手续,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部门总部统一办理经营审批手续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烟草零售实施“一店一证”外,连锁企业经营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业务由总部向管理部门统一申请办理。

(二)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发展前景好、影响大、带动作用强、具有示范效应的现代物流和重点专业市场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财政扶持。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市场在国外、产品全部或大部分销往国外的外向型企业取得国际认证的,经申报审查可给予70%以内的认证费用补贴。

2.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政府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到期后,再延长2年。

3.支持连锁经营民生性服务业发展。凡符合条件的连锁经营企业,经有权机关按法定程序批准,可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符合国家有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在2010年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可按照有关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物业管理企业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不计征营业税。

(三)调整完善价费政策

生产性服务业的用水、用气价格逐步实现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并轨。生产性和民生性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格执行,并按照国家电价改革进程逐步实现服务业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生产性服务企业应交纳的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费以及行政事业性费用,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低限收取。全面清理涉及民生性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费等收费价格,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卫生部门对取得健康证,并连续在餐饮行业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不再收取卫生知识培训费;餐饮企业员工的健康证可在市内跨区域使用,在市内流动的,1年内不再重复体检。在民生性服务业积极推广银行卡,金融部门应逐步降低刷卡费率。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扶持出口型企业研发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展销活动,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外经贸政策规定对参展费用给予适当支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鼓励发展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业务,为生产性服务业融资提供支持。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服务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服务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探索实行仓单质押、商标权质押贷款等方式给予信贷支持。

(五)加强用地支持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可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依法供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供地政策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项目落地。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的比例,对列入国家和省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降低一次性投入土地成本。物流企业可利用原有的国有划拨用地依法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凡城市建设征收或使用企业的旧仓储等物流设施的,当地政府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

(六)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认真执行现有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推动中小民生性服务企业发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等创业。对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4050”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失地无业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鼓励其从事民生性服务业。

(七)优化发展软环境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其他宣传舆论阵地作用,大力宣传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关心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依法监管,严禁对服务企业和重点市场进行乱检查、乱罚款、乱摊牌。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对进入城市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和旅游团队车辆优先发放通行证,为上述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1.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市、区县成立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履行规划、服务、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市、区县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配套实施意见,推动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

2.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统计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服务行业运行监测分析。统计部门要加强研究,完善统计项目和内容,相关市级部门要加强行业统计,逐步建立政府、部门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服务业发展动态,为政府决策和引导市场提供依据。

3.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加强物流、金融、旅游、信息服务、技术中介等重点领域的服务业紧缺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工作;依托本市高校或与市外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培养我市急需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和流动机制,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4.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将服务业目标任务分解到区县,纳入市政府对区县的目标考核。

(二)抓好市场培育,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

1.努力培育市场需求。引导和鼓励企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实行主辅业分离,促进研究开发、设计创意、信息咨询、物流、营销等企业内部服务需求市场化、社会化,促进服务业产业化发展。

2.着力培育主体队伍。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服务业重点行业的优势企业采取股份制改造、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3.加快培育行业组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在服务行业培育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其在制定技术标准、企业策划、行业规划、协调服务、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泸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附件2:2008年服务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区县 服务业增加值增幅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007年服务业
增加值  2008年
目标任
务分解
(%)  2007年社会
消费品零售额  2008年
目标任务分解  绝对值
(亿元) 增幅
(%)  % 绝对值
(亿元)  % 绝对值(亿元)  江阳区  49.6  11.2  13.7  17.5  45.5  13.2  51.5  龙马潭区  13.3  9.5  13.7  18  14.2  13.4  16.1  纳溪区  10.8  12.9  13.7  17.5  16.9  13  19.1  泸 县  22.1  10.8  13.7  17.5  25.4  13  28.7  合江县  19  12.9  13.7  16.9  20.7  13  23.4  叙永县  10.9  12.9  13.7  17.4  14.4  12.5  16.2  古蔺县  9.3  8  13.7  17.3  11.2  13.4  12.7  合 计  133.5  10.7  13.7  17.4  148.3  13  167.6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