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衢县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及调整衢州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1)161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1-12-10

施行日期:2001-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衢州市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浙政[200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衢县,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将原衢县的云溪、太真、双桥、庙前、周家、灰坪、长柱、坑口、举村、岭头、洋口、横路12个乡和高家、莲花、峡川、杜泽、上方、廿里、后溪、湖南、大洲、樟潭、安仁、全旺12个镇以及衢州市柯城区的浮石、下张2个乡和石室乡的黄坛口村划归衢江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樟潭镇。

二、将原衢县的华墅、沟溪、七里、九华4个乡和航埠、石梁2个镇划归柯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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