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财税(1996)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5-06
施行日期:1996-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交通规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川办函[1996]43号文转发给你们,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川办函[1996]43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交通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六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交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