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08〕10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10-07

施行日期:2008-10-07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6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市、县两级政府今后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的重要意义,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时期我们党确立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实施这一方略的基础和关键在于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决定》从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了科学的部署和安排,充分展现了中央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强劲力度,也标志着我国政府法治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的关键时期,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认真学习贯彻好《决定》,不仅可以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内涵、主旨和基本要求,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优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学习贯彻《决定》重要性的认识,并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深入组织贯彻落实《决定》活动,全面推进本地本单位依行政工作。

二、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决定》活动,努力营造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深入学习、宣传《决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一方面,强化对《决定》的学习和培训。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专门制定本地、本系统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将《决定》列入干部培训教程,定期组织学习,增强广大干部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加强《决定》的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决定》,讲解《决定》的主要内容,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丽水电视台、丽水日报、市信息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决定》宣传力度,营造学习《决定》、执行《决定》和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着力形成学习《决定》精神、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

三、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继续深化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开展执法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和登记、备案等各项管理工作。抓紧制订贯彻落实《决定》的配套制度,逐步实现各项行政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履行执法告知、说明理由等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纠正”等错误倾向,做到依法执法、公开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二○○八年十月七日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