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国税函(2001)1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4-29
施行日期:2001-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