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财发(2003)9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25

施行日期:2003-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陕财税[2003]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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