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奥村金属株式会社等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粤地税函(2003)2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18

施行日期:2003-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广州、珠海、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奥村金属株式会社等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