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江苏省财政厅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3-25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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