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税明电(1998)1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6-05

施行日期:1998-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防伪性能,防范利用专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违法犯罪,总局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启用新版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换版仅限于手写版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不变。

二、新版专用发票的防伪标记:

(一)水印纸防伪图案由满版“ZZS”字样和防伪团花组成;

(二)专用发票号码采用专用异型号码印刷;

(三)专用发票有色、无色荧光油墨防伪标记不变。

三、新版专用发票启用后,1995年至1998年上半年专用发票仍继续使用。

希各地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此次换版工作的顺利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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