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4-05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年四月五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