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4-05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20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将白银产品1998年、1999年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情况于2000年4月20日前上报省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