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国税函(2001)1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5-15
施行日期:2001-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