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3】17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02-14
施行日期:200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六、本通知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及时通告纳税人,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和准确执行增值税新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