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国税征(2007)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0-28
施行日期:2007-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充分认识做好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对市局以往或今后下发的各类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工作负担的单项文件,一并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