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有效抵押给华融公司的资产过户给玉林市玉鑫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玉政发[2002]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3-27

施行日期:2002-03-27

时效性:已失效

市经贸委、财政局、审计局:

为了盘活企业,2001年12月市政府已授权玉林市玉鑫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购买了广西卓力达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林秀峰机电总厂、玉林大众印刷厂、玉林市自行车四厂、玉林市长城机械厂等五家企业欠华融公司的债务22757.68万元[其中广西卓力达股份有限公司15084.39万元、玉林秀峰机电总厂2573.92万元、玉林大众印刷厂2046.22万元、玉林市自行车四厂(含玉林市长城机械厂)3053.15万元].至此,玉林市玉鑫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获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22757.68万元债权。为利于玉鑫公司持有实物资产后把企业搞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广西卓力达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抵押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应全部划归玉林市玉鑫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接此通知后,各有关企业尽快与玉林市玉鑫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市财政局、经贸委、审计局负责交接监督工作。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