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04)10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04

施行日期:2004-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纠风办、减负办: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桂教财基[2004]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要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一费制”收费办法在我市中小学校顺利推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六月四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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