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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中医学院第一附属等医院门诊输液椅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津价医药(2006)6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22

施行日期:2006-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天津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陪床费等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5]512号)、《关于请批准市第一中心医院东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5]456号)和《关于请批准市第五中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6]13号)收悉。现将有关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中医一附院医疗康复大厦住院普通病床,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二、中医一附院、第一中心医院东院和第五中心医院门诊输液室设备条件符合我局《关于规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条件的复函》(津价医药[2004]415号)规定,核定其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6年3月31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天津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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