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五中心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津价医药(2006)10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4

施行日期:2006-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第五中心医院心内科等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6]77号)收悉。经研究,市第五中心医院新改造病房床位共计47张(其中心内科18张、妇科8张、产科21张),核定其床位费收费标准40.50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自2006年4月30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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