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津价医药(2006)10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4
施行日期:2006-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第五中心医院心内科等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6]77号)收悉。经研究,市第五中心医院新改造病房床位共计47张(其中心内科18张、妇科8张、产科21张),核定其床位费收费标准40.50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自2006年4月30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