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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烟叶大田生产风险基金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洛政(2006)9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19

施行日期:2006-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降低烟农种烟风险,提高烟农种烟效益,促进我市烟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建立我市烟叶大田生产风险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烟叶大田生产风险基金的意义

我市地处豫西丘陵山区,烟叶种植适宜区面积较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的烟叶生产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调整种植布局,优化品种结构,提高种烟效益,烟叶已成为我市的主要经济作物和烟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也成为种烟区县乡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由于烟叶生产环节多,周期长,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种烟风险较大,目前,全市烟叶生产尚未形成一种有效的风险保障机制,烟叶生产的自然风险主要由烟农来承担,这对于调动烟农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我市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建立烟叶生产风险保障机制势在必行。由政府、烟草公司和烟农共同出资,建立烟叶大田生产风险基金,在烟叶生产风险发生后给予烟农一定的补贴,对于降低烟农种烟风险,解除烟农后顾之忧,稳定扩大种植规模,促进烟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金的来源及筹集原则

每亩每年按16元风险基金计算,以6:3:3:4的比例筹集。即烟草部门承担6元,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3元,烟农承担4元,一年一筹集,专款专用,滚动积累。烟叶面积以当年烟站登记造册的合同面积为准(实际超出面积参照执行)。烟草部门、两级财政、烟农的资金须于当年3月底前到位,县财政局要给有关部门出具正规票据。烟农的资金以植烟乡政府为主收缴,然后统一上缴县财政局烟叶大田生产风险基金专户。资金筹集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要做好宣传动员,不搞行政命令。

三、基金的使用

1.补贴对象:按规定足额缴纳烟叶大田生产风险基金,且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及主要烟草病害,造成亩产值损失在70%以上烟田的农户。

由下列原因造成损失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受益人或亲属故意行为;不按技术要求操作导致病害严重发生;放弃或疏于管理;使用劣杂淘汰烟草品种。

2.使用原则:以“专款专用,收支平衡,以丰补欠,防止大灾,保护烟农积极性”为基本原则,根据每年受灾面积和严重程度,可一次用完,如有节余,来年使用。若需要补贴的金额超过基金总额,补贴幅度同比下降,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总额。

3.使用范围:

(1)自然灾害:由冰雹、龙卷风、暴雨积水造成经济损失在70%以上的;

(2)主要病害造成烟田绝收的(无正常轮作倒茬者除外);

(3)其它极特殊情况造成烟叶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烟田受灾认定与补贴标准

1.受灾申请:遭遇严重灾害后烟农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村委及烟站出具书面补贴申请,以村为单位,统计每户的受灾面积和受灾程度,经烟站汇总后,上报县烟草公司和县烟办,由县烟草公司和烟办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理赔查勘,确定损失。

2.灾情认定:由县政府牵头,县烟办、县烟草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共同负责,于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到现场认定。

3.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以实际受灾程度而定。最高每亩补贴300元。在团棵期遭遇严重灾害造成亩产值损失70%以上的烟田,按最高损失的40%补贴;在旺长期遭遇严重灾害造成亩产值损失70%以上的烟田,按最高损失的60%补贴;在成熟期遭遇严重灾害造成亩产值损失70%以上的烟田,补贴100%。

五、基金的管理

1.烟叶大田生产风险基金账户设在各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专人管理,并定期公布。县政府要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烟草、烟办、财政、气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烟叶大田生产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2.基金发放:烟农申请,村委、乡财政所、烟站、乡政府审核把关后,县烟办主任、烟草局局长会签,经主管副县长审批后,方可发放。烟农领取补贴要签字。公布的底册要存档。兑付的形式为公开集中兑付,兑付的时间应在发生灾情后30天之内。

2006年6月19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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