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政办函(2007)6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5-08
施行日期:2007-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决定,财政专项资金中带有建设性质的,可以归入到省发展改革委建设资金类中,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都要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的衔接。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建立省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抄送备案制度。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按原渠道和程序安排下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一份,由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各类专项建设资金进行汇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八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