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浙农办(2005)4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6
施行日期:2005-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有关情况摸底的通知》(农经资[2005]5号)精神和要求,为掌握全省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状况,经研究,决定对各地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有关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掌握目前各地村级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基本状况,摸清家底和现状,为下一步研究制定政策、指导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调查内容
(一)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和电算化及计算机网络化建设情况,村级财务公开情况。主要填写表一(见附件1)。
(二)乡镇代理会计、村级出纳或报账员及其管理情况。主要填写表二(见附件2)。
(三)各市、县贯彻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培训乡镇代理会计、村级出纳和报账员及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工作的进展情况。填写表三(见附件3)。
(四)村级集体资产负债及其分布状况。主要填写表四(见附件4)。
(五)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主要填写表五(见附件5),并提供有关的政策意见。
(六)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各地近年来制定颁布的村级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
三、有关要求
(一)要重视这次调查摸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调查,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可靠。
(三)把开展调查和总结经验结合起来,及时总结集体资产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示范推广,对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要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四)按要求及时报送。上述六项调查内容,除村级集体资产负债情况调查表(表四)、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调查表(表五)外,请各市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在5月15日前上报我厅经管处;表四、表五请在5月31日前上报我厅经管处。联系人:应风其;电话:0571-86757730(兼传真);E-mail:zjnyt@163.com.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