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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8-09

施行日期:2002-08-09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绵阳市第六批取消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对公布的取消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相关收费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八月九日

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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