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秦政办[2003]10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08
施行日期:2003-06-08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办字[2003]38号)转发给你们,另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本通知发布之前我市已经收缴入库的有关收费不再退还。
2、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减免规定对减收数额进行认真分析测算,提出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收支调整意见,于今年6月15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
3、各县区、市直有关执行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措施,于2003年9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计委、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
4、市物价局、财政局负责对全市各县区、市直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对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的严肃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将监督检查情况于9月10日前报送市计委。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六月八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