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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6〕2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05

施行日期:2006-07-05

时效性:已失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校,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647号)转发给你们,请即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七月五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的会计核算管理,全面、准确地核算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最近,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尽快转发给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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