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7】26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17-03-21
施行日期:2017-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建立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措施,纳入劳动人事关系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处理工作布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结合当地实际联合制定实施意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人民法院要明确由一个庭室统一负责裁审衔接工作,各有关庭室要积极参与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市、县裁审衔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裁审衔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政策引导和宣传力度,增进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裁审衔接工作的了解,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为合法公正及时处理争议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