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13】13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2013-05-02
施行日期:2013-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通过 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13年5月8日起施行)
对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保险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鉴于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