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税【2013】103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13-12-06
施行日期:2013-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