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税【2016】43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16-04-25

施行日期:201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六、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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