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发【1993】28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1993-10-11
施行日期:1993-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八、如何执行本解释? 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发布前已处理的案件,不再变动;解释发布后,应当依照《铁路法》办理的案件,尚未办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一律适用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