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京地税企【2003】646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3-12-14
施行日期:2003-12-14
时效性:已失效
七、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03〕20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比照京财税〔2003〕2082号文件规定的比例支付给职工的自采暖补贴及附加补贴,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