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交管【2011】190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11-09-19

施行日期:2011-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四、进一步规范安全防护措施

14、完善查处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合理选择安全、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检查工作要由2名以上交通民警进行。要保证民警人身安全,明确民警检查动作和查处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民警受伤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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