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8-10-09
施行日期:2008-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